AS CARRIER问题—提单签章注意事项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和AS CARRIER的区别
为什么要关注提单的签章,是因为一份提单的效力,很大程度由其签章决定, 那么一份提单的签章应该具备怎样的内容,才能使其有效,并且符合各种交单条件(例如L/C 信用证)。结合信用证,看看一份提单签章的要求,我把他们分成3点(当然,像货物描述,船名航次,装船标注什么的,我就不讨论,因为他们和签章没联系)。
1、提单必须说明承运人是谁。谁是承运人,谁就是收货方收货时要找的那个公司。同时在运输出问题时,承运人也是货方起诉,索赔的对象。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提单必须出现的第一个内容:提单必须显示承运人身份。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签章中就必须要有XXX AS CARRIER,因为有些提单在抬头处本身就印有:“XXX CO AS CARRIER”。有的是打印在提单的下面。
需要说明的是,抬头单有公司名,还不算是满足了“提单必须显示承运人身份”的要求。必须是公司名+作为承运人,才行。
2、签提单的人(盖公司章或手写),必须声明自己是以什么身份来签发提单。
UCP500允许的,可以签发提单的人有:承运人本人,承运人的具名代表或代理,船长及其具名代表或代理。
那么,签发者就必须声明,自己是“承运人本人”,还是“承运人的具名代表或代理”,亦或是“船长及其具名代表或代理”。
满足这个要求的表述就多了,XXX CO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, SIGN BY THE AGENT+XXX CO,
XXX CO AS CARRIER , XXX AS MASTER , XXX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
等等等等。。。
需要指出的是:“XXX CO AS CARRIER”,“SIGNED BY THE CARRIER + XXX CO” 这种表述,直接满足了1,2 两点要求。
以上这两点要求,未必要打印出来,有时有的公司的提单章本身就有这样的表述,一个章盖下去,第一行是XXX CO, 第二行是留空给经办人签字,第三行就是类似于“AS CARRIER”,“AS AGENT FOR CARRIER”之类。